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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确定“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基础教育
1、学前教育
“十一五”期间,发展学前教育,一方面要快速提升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另一方面要重视3岁前婴幼儿早期教育,逐步建立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的格局。城市要合理布局,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社区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满足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农村要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学前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学前教育网络,鼓励兴办民办学前教育。
到2007年,全省入园幼儿达到70.2万人;到2010年,入园幼儿达到80.3万人。
——民办学前教育
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是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政府办园为示范,以社会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格局的重要途径。要鼓励在农村兴办民办幼儿园,鼓励举办0-6岁托幼一体化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示范性民办幼儿园,提升民办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到2007年,全省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将达到32.9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46.9%。到2010年,全省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将达到45.2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56.3%。
2、九年义务教育
“十一五”期间,要实施新一轮“普九”“两类新三片”规划,推进全省九年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均衡发展。同时,力争在全省农村提前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目标。到2007年,全省8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或超过“普九”“提高水平”标准;到2010年,全省5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或接近“普九”“双高水平”标准。
(1)小学教育
“十一五”期间,我省小学阶段适龄人口处于减少阶段,相应地小学在校生将由2005年的266.6万人逐步递减,到2007年为243.1万人,到2010年为221.4万人。为此,城市要适时推进小班化教学,农村要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初中教育
“十一五”期间,我省初中在校生人数将随着适龄人口的递减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2005年初中在校生为157万人,到2007年为146万人,到2010年为127万人。为此,有条件的初中要适时开展小班化教学,深化课程改革,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
发展少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城市主要是为了满足多样化的择校需求,在农村主要是为了弥补公办教育质量不高的缺陷。“十一五”期间,要以补充优质教育资源和发展特色教育为目标,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有特色,适度发展民办小学和初中,形成质量高、特色鲜明、能够基本满足群众选择性教育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格局。
到2007年,民办小学在校生总数达到2.3万人,占全省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的0.9%;到2010年,民办小学在校生总数达到2.8万人,占全省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3%。 到2007年,民办初中在校生总数达到4.0万人,占全省初中在校生总数的2.7%;到2010年,民办初中在校生总数保持在4.0万人,占全省初中在校生总数的3.2%。
3、普通高中教育
“十一五”期间,我省高中阶段适龄人口将由209万逐步下降至137万,生源趋紧。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2005年为74.4万人,2007年为72.8万人,2010年为69.8万人。普通高中的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35.5%,提高到2010年的50.7%。
——民办普通高中
发展民办教育是扩大高中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有特色的原则,积极发展民办普通高中教育,通过发展民办高中来实现普通高中增量,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迫切要求。到2007年,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达到7.3万人,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0%;到2010年,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达到8.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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