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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定择校生退学转学应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2007年09月03日 作者:陈新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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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接到学生家长致电咨询有关择校生退学、转学如何退还择校费的问题,为此记者专程走访西安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经了解,教育部门对此有明确规定:择校生退学、转学应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根据今年西安市高中学校收费标准,高中择校费省级标准化高中不得突破1.5万元,市级重点高中不得突破1.2万元,普通高中不得突破9000元。此外,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交大附中等8所学校择校费每生3年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各高中学校择校费可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收取。学校收取学费、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借读费。

    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择校生要求退学、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记者 陈新)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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