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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得以各种形式非法组织未成年学生打工
  2007年12月05日 作者: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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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太原12月5日电(记者伍彧彧)12月4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后,山西省各中小学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组织或介绍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针对少数地方和学校连续发生以“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山西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山西省教育还具体要求,中小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另外,中职学校不能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对出现未成年人打工行为的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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