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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名校长因组织学生寒假补课分别受处罚
  2008年02月13日 作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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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2月13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省4名校长因为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日前分别受到处罚。山东省教育厅表示,今年重点解决学校违反学生作息时间上课和周末节假日上课问题,发现违规办学行为,要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处。

    2月1日起,山东省教育厅组织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组,结合收到的群众举报,分六路对全省中小学寒假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46个县(市、区)70余所中小学校。在检查中,发现济宁市实验中学、嘉祥一中、五莲县管帅中学仍然组织学生在假期到校上课。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教育厅于2月2日对上述学校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请所属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2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又查实桓台一中违规上课,责成淄博市教育局立即进行处理。截至目前,淄博市、济宁市和日照市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桓台一中、济宁市实验中学、嘉祥一中和五莲县管帅中学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山东省教育厅刚刚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今年寒假前,山东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中小学校假期加班补课行为,小学、初中和高一、高二年级正月十五之前一律不准上课,高三年级正月初十之前不准上课。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介绍说,要强化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措施,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一系列措施制止违规办学行为。对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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