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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30日电(记者王汝堂)山东省近日通过了《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除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对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给予补助。
山东省规定,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收残疾学生,并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
残疾学生在升学中将得到适当照顾。山东省规定,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应当给予残疾学生适当照顾。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
残疾学生将获得学费补助。山东省规定,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生活困难的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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