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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规定:发生教育乱收费主管领导“座”难保
  2008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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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7月23日,许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公布了一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办法”,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相关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将官位难保。

  《许昌市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除对教育乱收费涉及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按上级部署、要求进行具体布置的;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不认真处理、不重视案件查处工作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或者指使、授意下属人员进行教育乱收费的;对上级领导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教育乱收费案件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教育乱收费案件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直接管辖范围内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

  该《办法》还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去职务、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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