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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实施 专家研讨治理教育乱收费良策
  2006年09月11日 作者:张贵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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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际

专家研讨治理教育乱收费良策

 

  编者按  日前,中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基础教育司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联合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了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教育专家座谈会。来自各界的专家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这对于从不同角度、立体多维地认识和研究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于更好地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从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去考虑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非常有帮助。

 

  发言代表

 

  □顾明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张绪培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善迈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范先佐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袁桂林 东北师范大学教授

 

  □侯晓娟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

 

  □张 力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金 燕 安徽省铜陵市教育局局长

 

  □杨 伟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局长

 

  顾明远:治理乱收费是一项长期工作

 

  今年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件大事。《义务教育法》规定得非常具体,包括教育乱收费问题。我认为,我国教育发展中最主要矛盾还是教育供求关系问题,是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旺盛导致的,很多矛盾是在这种前提下出现的。教育需求的旺盛,又跟社会的许多方面直接相关,一个是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系,我们中国人非常重视子女的教育,都希望让孩子上学,无论多苦也要让孩子上学。另外一方面,也跟当前的就业形势有关系,现在就业的形势比较严峻,许多学生高中毕业以后不能就业。无论如何,学历高的就业比较容易,这是大家都能够看到的,上学就是为了改变将来的生活状况,谋求一个好的职业。

  这些矛盾交叉在一起,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教育经费不足,这需要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二是择校收费问题。具体来说,因择校而产生的乱收费有几种情况,要分别对待。非义务教育的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应该设立重点学校,但重点学校是历史形成的,取消很容易,在人们心目中淡化重点学校的印记却很难。我认为,解决择校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加强薄弱校的建设,从源头抓起,积极推进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们不可能把好的小学、初中都拉到与差的小学、初中一样的水平,这不是我们的目的,而应该提高薄弱校的教学质量。这一方面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现在还有种名校办民校的说法,对之,我认为,政府解决的应该是公平问题,可以干脆使两者脱钩,在不影响其教育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办一些民办学校,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合理收费,这也是扩大优势资源的一种方式。要知道,真正的乱收费在教育界还是极少的事。如学校开展一些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不应视为乱收费。总之,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经很有成效,但是真正要做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那样,恐怕还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

  

  张绪培:加快建立经费保障监督机制

 

  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从两个角度讲,一要靠保障,二要靠规范。因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保障能不能到位。具体来说,现在存在几个问题。

  一个是关于教师收入,即教师与公务员的关系问题。公务员的工资体系都在改革,因此教师工资体系改革必须尽快跟上。如果教师收入得不到充分保障,可能引发新的问题。

  二是关于公用经费问题,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公用经费基本要求,我们省内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学校达不到要求。在这方面,我认为各地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要有一个努力的过程。

  三是关于义务教育的免费,到底免到什么程度。我认为,在免费的范围上,我们不宜进一步扩大,因为条件不是很成熟。目前这个动向是存在的,许多地方政府领导有积极性,但是教育部门要慎重对待。如果先把保障机制建好,再谈免费,效果会好得多。

  四是加强监督,即经费保障监督问题。最近,浙江省审计厅对义务教育提出了四个问题。前两个是保障问题,后两个是规范问题。问题提得很好,因此经费保障监督机制有必要迅速建立起来,审计部门、人大都应涵盖在内。另外,我认为,《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不是要取消民办教育。现在有一个误解,就是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了,不需要民办教育了。其实,民办教育使教育样式变得更加丰富了。对那些民办学校,不能马上取缔,而应该使其有一个存在的缓冲时期,但前提是规范办学。

  

  王善迈:最低义务教育经费标准亟待确立

 

  国务院有一个关于保障教育机制的规定。去年我们到四个县作调查,这个问题好像还是没有解决,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一是义务教育的需求和供应链。义务教育经费需求怎么确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标准需求。我认为,需要规定一个最低的义务教育标准,然后可以算一下有多少学生,这样就可以得到需求的具体情况。而且,应该以县为单位,测算义务教育的标准需求和标准供应能力,在这个基础上找缺口,缺口由政府来补齐。

 

  二是供应能力的问题,涉及到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结构,在这个基础上把需求、供给确定后再来确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如何分担。应该说,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解决。有能力的地方,省级都解决了,但困难地区即使这样也保证不了。其实,公用经费不仅是实物消耗的问题,还有保障机制在里面。教育经费到位以后,最大的问题就是防止挪用。

 

  三是规范问题。教育部提出“一费制”,我觉得其中还是有些问题,因为学校发生的收费行为,有一部分是服务性质的,服务性质的收费应该得到一定补偿,不是说只能收课本费,其他的都不能收。因此,规定合理性还需要研究。

 

  四是监督问题。对于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部门应该把有关政策、条例公开化,切实加强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普遍存在,在教育这个领域中,违规违法行为也不是说没有。对违规违法现象,一旦发现就应严惩,坚决杜绝一些地方和单位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

 

  范先佐:均衡发展解决垄断性教育乱收费

 

  我认为,教育乱收费,可分为三个类型,一是生存性的教育乱收费,二是垄断性的教育乱收费,三是腐败性的教育乱收费。对生存性乱收费,要采取加大教育投入的办法来解决;对于腐败性乱收费,应该坚决打击。下面,我主要谈谈垄断性的教育乱收费问题。

  垄断性的教育乱收费,主要是重点学校,主要存在于一些改制学校,因为其有垄断性的优质教育资源。湖北省现在的改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有55所,其中19所在武汉市。武汉市的收费,除了正常的收费以外,原来是每学年再收3000元人民币,现在是4000元。这些学校大致有几种,一种是示范性学校,另一种是部分知名中小学,以改制的名义收取赞助费。从发展角度讲,我认为是扩大教育资源,但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改制学校收费确实出现了问题,因为这种学校把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好处都占了。实事求是地讲,学校改制某种程度上扩大了优质教育,但不容否认,学校之间的差别因之也越来越大,而且改制学校把好的生源都拉走了。现在,改制学校容纳不下的学生,又建新的学校,这个问题不解决,将导致学校两极分化愈演愈烈。那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认为,要么回到公办学校,要么变成私立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主选择。对于垄断性的乱收费,不应该让他们乱收费,如发现就要严肃查处,但最终要通过教育的均衡发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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