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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肯江·吐拉洪:设全国协调机构保护未成年人
  2008年03月10日 作者:赵秀红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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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9日讯(记者 赵秀红)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尔肯江·吐拉洪,今天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共青团中央作大会发言时强调,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当前亟须设立全国性的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综合规划、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尔肯江·吐拉洪委员说,这一建议是法律规定的内在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款明确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颁布16年了,目前全国性的机构却一直缺位。如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城市流动未成年人快速增多,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达2300多万,400多万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由于各部门在具体合作中难以形成合力,缺乏有效沟通,内容交叉重复,总体上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显滞后。

  尔肯江·吐拉洪委员建议,尽快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在团中央设立办公室。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由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职能初步界定为:研究制定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安排,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工作。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10日第1版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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