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晨光)中国科学院日前正式颁布《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该条例以明确院所两级事权为重点,以尊重和充分发挥研究所创新自主权、管理自主权和事业法人权责为核心,成为中科院继2006年颁布《中国科学院章程》后的又一重要基本制度。
据了解,中科院各研究所将以《条例》为依据,制定符合各研究所管理特点和发展要求的“所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党委工作规则”和“职工代表大会规则”。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6日第2版
(责任编辑 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