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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竟然比银行高出十倍 警惕高利贷潜入校园
  2008年04月04日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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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签借款协议”

 

警惕高利贷潜入校园

 

本报记者 程墨 实习生 张闻 曹栗

  近日,武昌某高校大二学生小张无意间发现宿舍门上又被塞了一张高利贷广告。广告上声称:“本行针对年满18周岁以上在校大学生,提供无抵押短期小额借款(500元-5000元),当天放款,手续简便。”

  广告还留下了手机、QQ等联系方式。

  “借款时只需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再签一份借款协议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任何抵押;借款后须按时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日息5‰。”小张老练地告诉记者,他已对此类高利贷广告十分熟悉。

  “寝室里经常有人发各种传单、广告,大部分是做校园代理的同学直接从门缝里塞进来,有时候一打开寝室门就看到四五张这样的传单,挺反感的。”

  放贷人在校园里聘请代理

  记者调查发现,在武汉各高校附近,到处都可见到校园高利贷广告的踪影。

  “有许多高利贷以‘校园代理’的名义招聘学生发放高利贷广告。

  ”武汉理工大学大一何同学向记者反映。

  根据线索,记者乔装学生,找到了一位高利贷校园代理,15分钟后,一名男生便出现在了约定地点,自称姓李,是武昌某高校商学院大三学生。

  李同学简单地看了一下记者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后便介绍,日息5‰不假,但利息不是按天,而是按照周期算,10天一个周期,不足10天的仍按一个周期算。例如,记者借款500元,从借的第一天起,便算是一个周期的开始,不论是第二天还,还是第十天还,都要付足一个周期的利息(500×5‰×10=25元)。从第十一天起,又进入第二个周期……

  李同学拿出一份借款协议书。协议书上除了个人信息、借款金额、返还期限外,还有一段备注:到期后,钱款未付清,也未办理延期手续,即到学校催款,催款一次收交通费20元。记者假装要借款500元,李同学即刻去银行将钱取了出来。“还得跟你说明一下,只能给你475元,因为要首先扣除第一个周期的利息。”他对记者说。

  在接下来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李同学并不知道他的老板是谁。

  “我们班有个QQ群,大概在几个月前,不知他怎么进了我们群,说是招校园代理,我正好想找份兼职做,就和他联系上了。”“那你的工资怎么算呢?”“很少,一个月报100元的手机费,提成10%的利息,加在一起才200多块。”

  贷款利息竟比银行高出十倍

  为进一步了解校园高利贷内幕,记者拨通了放贷人桂某的电话,并直接表明了采访意图。桂某先是答应第二天见面,到了第二天,又改口说电话交谈就行了。桂某没有透露自己寄售行的名称与地址,只表示,开展这项业务只是以个人身份,而非以寄售行名义。

  他说,向大学生放贷,缘于在寄售行的经营中,经常有大学生拿着电脑、手机等来抵押借款,考虑到大学生们有借款的需求,所以才在一个多月前推出了这种放贷业务,校园业务都是通过大学生代理来进行,到目前为止,借贷的大学生并不多。

  至于风险规避方面,他相信大学生的信誉普遍比较好,所以才不要求抵押。如果万一碰到赖账的,那他“只能算了”。但到目前为止,已经向大学生放贷了二十几笔,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他说,贷款利息之所以定为日息5‰,是按寄售行的利息标准确定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茂君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高过银行利息的四倍的借贷就是高利贷。而现阶段银行年利息是4.77‰,那么日息就是4.77‰/365=0.

  013‰,桂某提供给大学生的贷款比银行利率何止高出10倍,是典型的高利贷。”

  曹茂君说,按国家法律规定,个人只能进行民间借贷,不能以个人名义经营金融信贷业务。而桂某的借贷行为明显是属于金融信贷,属于违法行为。他以违法的身份聘用李同学为校园代理,也不受法律保护。

  校园高利贷危害不容忽视

  大学生真的到了需要借高息贷款的地步吗?一位高校负责人分析,学校确实有少数学生贷款炒股、上网或用于节日开销。他说,在校大学生多靠父母支付生活费,没有稳定的收入,染指高息贷款极容易深陷债务泥潭。

  据了解,武汉并不是唯一发现存在校园高利贷的地区。去年4月,曾有记者在海南琼海市发现校园高利贷,高利贷引诱学生赌球欠债后,用各种方式逼迫学生家长还债,种种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武汉某高校教育学院一位教授说,高利贷潜入高校值得警惕,它为大学生们提供了一种现金随意支出的可能性,滋长挥霍的坏作风,危害性不容忽视。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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