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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4月6日电(记者张晓晶)春游是学生不可缺少的童年记忆,面对来自现实的压力,部分学校采取了变通的方式组织春游活动,如动员家长出面组织、与家长签署安全协议等。很多家长表示理解,但是也感觉由此加重了负担,发出一声无奈的叹息。
济南市一所学校的德育老师告诉记者,学校已经五六年没组织过学生集体出游了,很多学生和家长提出要求。后来,学校想出一个变通的办法,由家长代表组织家长委员会,通过这个组织向家长讲清学校的处境,动员家长出面组织春游活动。“让家长唱主角,老师参与,这种办法既满足了学生集体出游的愿望,也使学校避开了安全、收费等责任。”她说。
有一些家长虽然理解学校苦衷,但是对这种做法也持有不同意见。一位学生家长对记者说:“学校把出游的责任转嫁给家长,增加了家长的负担。有一次春游,老师问班里学生谁家有能坐几十个人的大客车。我的孩子举了手,我只能花700元给班里租了一辆车。”
一些教师认为,这种做法主要是依靠家长的力量,只有择校生比较多的“热点学校”才具备这样的条件。一位非“热点学校”的老师坦承,“热点学校”的学生家庭背景往往比较好,家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学校组织活动很容易。她说:“在我们这样的非‘热点学校’,大多数家长经济条件有限,对学校活动不热心,也没能力进行赞助,学校组织活动连一分钱都不敢多收。”
济南市教育局基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也有的学校采取与家长签署安全协议的办法来规避风险,但是这种协议严格来说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就有责任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学校违反法定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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