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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省份及大部分地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2008年06月08日 作者:李亚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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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 李亚杰)记者日前从共青团中央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开展以来,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全国28个省(区、市)以及大部分地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校外辅导员、“五老”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为核心的社会化保护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7月起由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宣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等部委共同开展。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宣传贯彻,不断加大执法和司法力度,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人大、政协强化监督,司法机关推进少年司法改革,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未成年人的成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的青少年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遍落实,对流浪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的救助保护措施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精神文化产品日益丰富。

    --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逐步解决。各地区各部门针对非法网吧、不良“口袋本”图书等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强化职责、密切合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地净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 盛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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