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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提高农村中小学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2008年01月06日 作者:王海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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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月6日电(记者 王海鹰)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山东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据了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山东省基本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补助300元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占寄宿生的比例不低于8%。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开始使用免费提供的国家课程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山东省还将免费向他们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并适当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

    山东省确定,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部分科目的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为保证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质量,中央及省级财政每年按照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责任编辑 孟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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