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差距合作到差异合作
---对发达地区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思考
随着义务教育均衡化政策的推进,发达地区校际办学条件和传统意义上的教育质量差距逐渐缩小,“差距合作”的现实基础已经发生变化。超越差距合作的传统思维,实现从差距合作向“差异合作”的转变,拓展校际合作视野,才能保障校际合作实现最大制度绩效。
■吴华 戴嘉敏 吴长平 蔡忠明
目前,学校之间如何实现资源流动与共享正在积极实践之中。北京东城区的“学区化管理”、杭州的“名校集团化”、长春的“捆绑式发展”、成都锦江区的“薄弱校联盟”代表着这方面的有益探索。
各地实践表明,为了实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提升公共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动态效益,必须在义务教育活动的各个层面建立对公共教育资源的共享制度。但是,相关研究滞后,在学区内学生对学校资源的共享型制度安排上也存在观念和制度上的障碍。而在管理资源的共享方面,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都还不够,即便在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的实践中,系统的制度设计仍然存在广泛的创新空间。
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新挑战
各地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有四类公共政策得到充分肯定:一是学校布局调整。即根据目前的人口分布状况重新调整学校布局,达到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二是投资倾斜。即对中西部、农村和薄弱学校增加投资。三是资源流动与共享。教师在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流动;学校之间开展合作,共享教学资源、品牌、管理和师资。四是鼓励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实现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
这四类公共政策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确实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前两类政策在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方面成效显著。而在发达地区的城市区域,尽管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方面已经没有什么差距,“择校”现象却依然十分普遍,说明目前的均衡化政策在发达地区校际动态均衡方面存在尚未被人们认识的局限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校际合作机制及其制度创新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看,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建立的各类合作可以概括为“差距合作”模式,它是基于学校之间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教育质量差距而形成的一种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单向输出教育资源的合作模式,这是目前校际合作的主流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薄弱学校通常被看成是简单的资源获得者,自身拥有的个性化资源得不到充分尊重和有效开发,由此导致两方面的局限性:一是无法有效激发薄弱学校自主发展的积极性,由于资源输出的主动权通常在优质学校一方,薄弱学校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优质学校提供的资源,难以对此进行系统整合;二是在学校之间由教育质量差距向办学特色差异演进的现实背景下,以单向输出为特征的“资源共享”不能充分利用不同学校的个性化资源,限制了资源共享制度绩效的充分发挥。
发达地区城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化进程出现了新的情况。随着均衡化政策的推进,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和传统意义上的教育质量差距逐渐缩小,校际差距合作的现实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学校的办学特色成为实现区域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标志。对校际合作机制的理解和利用需要超越差距合作的传统思维,实现从差距合作向“差异合作”的转变,拓展校际合作的视野,如此才能保障校际合作实现最大的制度绩效。
在差异合作的视野中,校际合作的逻辑是学校之间的个性化差异,当这种个性化差异转变为合作学校之间的公共资源时,校际合作的利益基础就建立起来了。而在差异合作的制度框架中,我们不但需要在观念上更多地强调原来属于各个学校的教育资源的公共性,而且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保障这种公共性,使参与合作的学校成为公共教育资源的当然拥有者,同时也是公共教育资源的积极提供者。
在差异合作制度框架中,校际合作的空间被充分拓展。学校之间的合作可以在学校这个系统的要素层面进行,如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与互换;也可以在学校教育活动的活动单元和流程层面展开,如校本课程的共享;还可以在学校经营管理层面实现,如校长及其他管理资源的共享等。这种合作模式的关键是,学校不再被事先贴上“优质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标签,而是学校之间共同拥有全部公共教育资源。
毫无疑问,要使差异合作模式有效运行,必须对现行的政校关系、校际关系以及相应的管理手段进行改善与完善,在学校之间建立起既有利于学校自主办学,又有利于资源共享的稳定而有活力的内源性动力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