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机制了,国家拨款多了,但教师收入少了,这叫我这当校长的很为难啊!”在一些农村中小学,记者听到不少校长有着这样的苦恼。安徽省青阳县某中心小学2005年全年的公用经费约12万元,其中用于教师津补贴约5万元,占到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41.7%。而从今年春季开始,学校的这种收支结构被打破了。免除学杂费后,学校没了自己收费的权力,而新机制带来的经费,由于由财政统一拨付,而且明确不能用于教师的福利,眼下这个缺口让校长们犯愁。
据记者了解,当初学校发放的津补贴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自立名目的乱发钱行为,部分地方或是因为财力不足或是这样那样的原因,政府不愿承担,采取开口子、给政策,允许从杂费中列支的方式解决费用支出问题。从2001年起,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的只是中小学教职工的国家标准那部分工资,而不包括一些地方性政策津贴、基本医疗保险、课时费、班主任津贴等。实施新机制后,县镇、农村中小学以往发放教师津补贴的来源渠道被切断了,而当地财政又无法落实。
“我的标准工资是五六百元,原来加上各种福利大约每月还有三四百元,这样月收入能达到近一千元。但目前只能拿到五六百了。”西部某县的一位有着5年工龄的农村中学教师这样说。“该咋工作还得咋工作,不能耽误学生是肯定的,但是毕竟挣得少了,而且原来的那部分津贴也是劳动所得,没有了还是觉得很失落。”
“我们的确有尴尬之处,学校的公用经费不能用来给教师发奖金,现在学校连最起码的教学考核奖都没法搞,教师的积极性是一个问题。”一位校长这样表达了他的忧虑之情。针对教师福利的问题,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以前一些学校从收取的杂费中开支教师津补贴的做法实际上就是挤占了学校的公用经费,是违规行为。实施新机制后,由地方出台的津补贴项目,按照谁出台政策,谁负担经费的原则,通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进行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应享受本县(市)公务员已发放的地方津补贴项目。学校自行出台的补贴项目应全部取消。今后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师工资和津补贴制度,保证教师合理的收入水平。
《中国教育报》2006年4月1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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