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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傅勇林提出教师继续教育亟待加强
  2007年03月16日 作者:刘裕国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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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勇林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国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实施,教育愈发凸现出在战略实施中决定性的基础作用。国家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实现高质量的教育,就必须有高质量的专业教师队伍。

  我国现有一千多万中小学教师,是国内最大的一个专业团体,承担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中小学教育。尽管我国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专业化标准的要求,但是与知识不断更新的现代化社会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尚有不小的差距。

  傅代表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要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但这两条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了政府在教师继续教育培养方面的责任,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不利于这两条法规的实施。

  各地方政府也为推进教师继续教育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但这些针对广大教师的培训绝大多数是短期培训(半天到1天),中期培训(2-5天)很少,长期培训(半年到一年)基本没有,

  国外特别是一些先进发达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起就立法保障教师继续教育。

  傅勇林代表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国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确保教师在从教10年时,必须参加一次长期培训,时间为半年或1年,培训形式为带薪脱产,培训经费由国家财政提供,培训进修和教师晋级加薪挂钩。培训内容为一般知识与技能、专门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与技能之间的整合和提高,以科学系统地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和教学水平。(人民网记者 刘裕国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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