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教育 | 国际教育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成人教育 | 民办教育 | 民族教育 | 滚动
 
基础教育新闻
时讯快递 | 课程改革 | 教学视线 | 德育广角 | 师资建设 | 体育卫生 | 校园安全 | 两基攻坚 | 考试评价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础教育新闻 > 师资建设> 正文
周洪宇代表建议:应立法禁止公职教师有偿家教
  2008年03月10日 作者: 来源:楚天都市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昨日在全国人代会上建议,应将这一条规定写入《教师法》。

  周洪宇说,《教师法》走过15个年头,在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法》需要修订完善。他提出修改的地方包括提高教师学历水平、提高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每年组织一次教师健康检查等。他特别强调,在《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需要添加一条“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的周洪宇说,他曾到一些中小学校调研,一些老师和家长对此都有反映。有的老师说,一些老师热衷课外有偿家教,不能保证正常上课教学质量。有的家长反映,一些老师本该在课堂上教的课程不讲完,变相请学生参加自己开办的有偿课外班。

  周洪宇说:“尽管我在修改《教师法》的建议中提出了很多保障教师权利的建议,但在这一点上应该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他说,老师热衷课外有偿家教,将严重影响教师的上课质量,最终对受教育的孩子造成影响,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他说,尽管教育部门规定过任基础教育的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但执行并不太好,因此他在这次提出修改《教师法》建议时,希望加上上面提的这一条。

  教育专家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

  禁令已有规定 市场还有需求

  就周洪宇代表的建议,记者昨日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路钢。他说,教育部门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基础教育公职教师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但他又从两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路钢说,一方面,这种现象存在还比较普遍。有个别教师在一个暑假办有偿家教班可以赚10万多,更有甚者,有个别教师本该在课内教授的课程内容不讲完,要求学生参加自己的家教班。另一方面,尽管有禁令,但是这种情况却屡禁不止,为什么?这是因为学校的课时和内容是相对的固定的,有些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课外接受更多知识,这就有了公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市场。另外,行政规定无法限制教师的业余时间,有的老师说他既能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而同时利用课余时间教学并不影响工作。

  路钢说,这是我们国家基础教育发展阶段的一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走上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教育之路,在这个阶段,对公职教师有偿家教需要一个更有效的引导解决办法,需要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五峰县教育局副局长张琼——

  禁令缺少相应的细则

  作为来自基层的教育管理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五峰县教育局副局长张琼毫不犹豫地说,公职教师不能搞有偿家教。

  张琼说,现在公职教师的待遇不断提高,他们不应该再去从事有偿家教,而是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教学,不要误人子弟。另外,如果任其这样下去,一些数学、外语等热门课程的教师都去搞有偿家教,而政治、体育等课程的教师少人关注,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管理。

  张琼表示,目前尽管教育部门对此有规定,但却缺少相应的细则规定,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绝,因此“对这一块应该有更有效的监督办法”。

  教师看法

  课余有偿家教不会影响教学

  针对有偿家教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5名在职教师,有4人明确反对立法禁止。他们认为,家教有市场需求,对学生成长有帮助,只要不影响正常教学,教师可以发挥特长,从事家教这一有偿服务。“我也不想做家教,可家长有这方面的需要,我也不好拒绝。”一位教美术的李老师说,美术课实践性很强,家教既有利于学生成绩的提高,同时也会给教师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一位陈姓数学教师说,其他行业的人下班了可以从事第二职业甚至第三职业,教师在工作之余,不影响自己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能出去做家教呢?

  应城一中政教主任韩开认为,有偿家教也是市场的需要,不应简单地禁止,需要做的是怎样去引导规范它。

  家长看法

  老师赚“外快”没有职业道德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在武汉市青少年宫门前随机采访了几位学生家长,大多数人都表示支持立法禁止教师搞有偿家教。

  李艳是一位9岁孩子的母亲,对于个别教师不专心本职工作而热衷于捞“外快”的行为,她痛斥为“没有职业道德”。她说,现在教师私自开培训班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去吧,得罪了老师;去吧,孩子不一定能学到真东西,而且还要交一笔培训费。

  32岁的张华明认为,能否真正遏制这种现象,立法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如何执行。不能单纯靠金钱处罚,而要和教师的职称、执业资格挂钩。也有少数家长认为,教师课余办培训班,只要不影响正常教学就行了,不应一刀切。

  法律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

  用法律限制教师课外安排不妥

  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用法律来限制教师的课外时间不太合适。

  王利明说,很显然,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都是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在进行。教师有自己安排工作之外时间的权利,用法律限制其工作之外不应做什么是不合适的。(杨磊 关前裕 杨静)

 

 

 

(责任编辑 周玲玲)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为奥运加油(图)
为奥运加油(图)
爱心社的大学生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这里的学生宣讲奥运知识。谢希瑶马媛/文本报记者王鹰/摄
组图:大学生捡废品献爱心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关...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相关文章
  ·陪玩儿家教兴起是觉醒也是无奈 体院学生成首选
·陕西安康规定:公办在职教师禁止从事有偿家教
·【每日传真】山东教师有偿家教一票否决
·【热点透视】加强规范引导 为“家教热”降温
·大学生家教面面观
·大学生家教的心理调适
·【热点透视】“好家长”评选搭起家教沟通桥梁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热点关注
 










  评论分析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