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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体育总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出台
  2006年12月25日 作者:续梅 李小伟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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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就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出台《意见》

完善保障监督机制 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

  ■积极推进在高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将体育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报讯(记者 续梅 李小伟)“积极推进在高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将体育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新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应作为调整直属高校招生计划区域分配方案的依据。”在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中提出了不少这样的新举措,明确要求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监督机制,确保学校体育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针对当前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意见》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

  《意见》强调,要完善学校体育的保障机制。提出要不断改善学校体育的基本条件,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用3年时间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要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要把农村学校体育的条件保障作为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的重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的安全保障。

  《意见》要求,要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的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要按一定比例记入中考成绩总分。积极推进在高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将体育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依据。《意见》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并作为评价地区和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鼓励探索学校体育与高等学校、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适度挂钩、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约束机制。教育部直属高校新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应作为调整直属高校招生计划区域分配方案的依据。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向初中学校分配时,应根据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状况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调整分配指标。

  《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要广泛开展群体性的学生体育活动。当前尤其要重视开展好面向全国亿万学生的阳光体育运动,努力掀起校园青春健身活动的热潮,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要加强对学生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的指导和支持。要从学生特点和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历史传统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地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中国教育报》2006年12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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