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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们跳起欢快的舞蹈 张国华/摄
本网6月12日讯 今天上午举行的教育部第10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杨贵仁在谈到《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创编过程时指出,这套校园集体舞创编历时两年,经过了一个科学、有序的过程。
杨贵仁称,这套舞蹈是在教育部体育司的统一协调下,成立了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创编工作组,参加创编工作的包括我国国家舞蹈教育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中小学舞蹈教育的老师。为了保证创编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教育部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查研究,了解当前中小学校舞蹈教育的现状,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情况,以及对舞蹈的需求。调研报告表明学生普遍喜欢舞蹈,认为参加校园集体舞活动能够调节情趣,活跃身心,增加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杨贵仁指出,校园集体舞音乐和动作的创编过程中得到了上海、北京、深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他们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地方有关学校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创编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为了保证校园集体舞的科学性,创编工作组分别到山东青岛、浙江东阳、重庆等地的中小学校进行了心理学、社会学、生理学等方面的抽样调查和测试。
据了解,这次推出的《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一共有7个舞蹈,小学组有三个:一个叫《好朋友》,另一个叫《阳光校园》,第三个叫《小白船》。初中组两个,《青春旋律》和《校园秧歌》。高中组也有两个,一个是《青春风采》,第二个是《校园华尔兹》。目前人民教育出版社已经将这一套校园集体舞录制出版教学光盘,并编辑出版了教师的辅导用书。

教育部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
教育部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推广校园集体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丰富中小学生艺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供优质艺术教育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教育部组织创编了全国第一套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并于6月1日正式发文,在全国中小学校推广。
教育部称不会强制中小学生跳校园集体舞(组图)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杨贵仁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推广校园集体舞的目的是为学生更多的提供艺术活动的形式,但并不是规定只采取这种活动形式,也不表示强迫学生跳校园集体舞。 他说,“不是说全国就跳这一支舞,其他舞都不跳了,其他活动都没有了”。他强调,“学生如果不喜欢跳舞,也可以参加其他的艺术活动和体育活动,但是我们总的原则是希望学生要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和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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