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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日出台《意见》多项举措增强青少年体质
  2008年01月10日 作者:赵正元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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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六百名学生配一名校医 健康体检费政府买单

  本报讯(记者 赵正元)今后,北京市高中和高校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将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存入学生本人的档案。这是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据悉,《意见》日前已由北京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于近日下发执行。

  中考将增加体育考试成绩权重。随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全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估机制,把学生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和学校的重要指标。《意见》提出,从明年起,增加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中的体育考试成绩权重。体育成绩对于学生毕业、升学的影响会更大。

  《意见》还提出,今后,北京市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以及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存入高中阶段学生和高校学生的档案。

  今后,北京市的各级各类学校评选“三好学生”,“德”、“智”、“体”中的“体”这一项将有明确的衡量标准。《意见》明确提出,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优秀等级标准是评选“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之一。此外,还将对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为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学校要按照1∶600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且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意见》还要求学校必须按规定配齐心理健康教师。

  《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北京市中小学生每年的健康体检费用,将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为了保证青少年接受良好的健康教育,《意见》还要求把健康教育课纳入地方课程统一安排,中小学必须按规定每周开设0.5课时。

  《意见》还提出了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具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85%以上的大中小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并掌握至少两项体育技能。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10日第1版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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