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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不得超过6小时
  2008年03月11日 作者:凌军辉 王骏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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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对中小学生的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睡眠时间作出规定。

  《意见》认为,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部分毕业年级体育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部分学校体育教育投入偏少,体育场地器材设施不能完全满足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下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引起高度重视。

  《意见》要求全省中小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障学生休息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寄宿生除外)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需设立监督电话。

  根据《意见》,中小学校应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1至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切实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中小学应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精心组织学生开展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早锻炼。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书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要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并列为学校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

  《意见》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列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根据学校体育课时增加以及学校体育工作新要求,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配齐配强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其中,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兼职率低于20%。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记者凌军辉 王骏勇)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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