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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陕西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2007年04月23日 作者:柯昌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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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全面发展

 

  本报西安4月22日讯(记者 柯昌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近日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陕西执法检查时指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积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全面发展。

  4月16日至22日,执法检查组深入陕西西安市、商洛市、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听取了当地政府部门实施义务教育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13所城镇、农村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并与部分中小学校长进行了座谈。重点检查了各地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许嘉璐指出,去年重新修订后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提高我国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把法律规定落在实处。强化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义务教育的欠债。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加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创新,依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3日第1版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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