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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民办教育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随着市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和扶持力度,同时由于民办学校举办者注重依法办学,已形成一批办学信誉较好、质量较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成为该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9所民办学校被沈阳市教育局确定为市民办星级学校,并挂牌表彰,以树立民办学校的先进典型,激励全市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沈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市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社会广泛认可的民办学校的工作内容之一。
通过对民办学校评估过程的监控以及对评估结果良好的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可以很好地履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职责,也可以很好地促进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沈阳市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来激励全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将此作为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社会广泛认可的民办学校的中心工作内容之一,足以显示出该市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鼓励扶持的态度。
也正是由于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才使得该市民办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环境,并产生了一批办学信誉好、受社会欢迎的特色民办学校。
同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对民办学校实施督导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质量”,由教育主管部门作为“组织者”或“委托人”。另外,有关民办学校的评估行为,应不断加强公众尤其是家长、学生群体的参与度,真正评出“社会赞誉、家长认可、学生喜欢”的学校,这才是星级民办学校的真正内涵。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1日第8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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