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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各地民办教育新政策(上):厦门山西上海
  2007年01月26日 作者:马行提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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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联合年检很便利

  【核心提示】《厦门日报》近日报道,往年,民办学校在年初一二季度要分别接受教育局和民政局的年检。考虑到两次年检可能给民办学校带来的奔波,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首次和民政局联合开展对民办学校的年检,民办学校只要把资料一次性备齐,交给区教育局审核后再转交给民政局,审核结束后通知民办学校前去领取。民办学校只需跑一趟,就可完成两个部门的年检。

  【评析】年检工作是教育和民政两个部门对民办学校办学状况和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的重要环节,但审核程序繁琐也增加了学校的负担。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和民政局通过部门协调,实行联合年检,提高了行政效率,值得称道。另外,民办学校校车首次被列入年检范畴很有必要,将安全隐患挡在年检的关口之外,既是对家长和学生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

  山西 施行风险保证金制度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山西分社报道,为防范一些民办学校因突然停办而损害师生利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规定,山西省将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存入审批机关确定的银行,并设立专户,主要用于民办学校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未经审批机关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风险保证金。

  【评析】由于缺乏风险预警机制,个别民办学校举办者借办学之机敛财,在资金链断裂时恶意抽逃办学资金,导致学校难以为继,使师生权益受到侵害。民办学校设立风险保证金,归民办学校所有,专款专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这是民办教育管理上的一种探索与创新,也是有效规避办学风险、促进民办学校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海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核心提示】据《东方早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教委副主任瞿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严格贯彻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和法规,在一些没有公办学校的社区,政府可以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对该社区的孩子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换言之,对适龄的义务教育对象进行委托安排,培养经费应由政府出资。

  【评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并提供义务教育,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责任。但不可否认,由于基础教育资源供应不足或分布不均,并不是所有的社区都可以让学生就近接受公办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即便在教育最为发达的上海也是如此。

  上海“委托培养”、“购买服务”的做法,是一种充满关爱的举措,让我们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学校也能“义务”,义务教育也能“民办”,但这中间政府的角色不能缺位。

 

  《中国教育报》2007年1月26日第7版

(责任编辑 高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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