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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多的立法进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在3月1日正式施行了,全省民办教育工作者为此欢欣鼓舞。
《实施办法》共29条,相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管理规范和受教育者权利保障方面,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操作性更强;同时,在实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的具体措施上也有突破。《实施办法》的出台,“在湖南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湖南省主管教育的副省长郭开朗说。《实施办法》“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湖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贺安溪认为。常德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钦时中表示,《实施办法》“必将对全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据悉,湖南省正在部署以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实施办法》。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为《实施办法》的出台做了大量工作,并将民办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呈报省人大。
《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23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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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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