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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
  2007年04月13日 作者:董康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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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简章必须准确载明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报讯(记者 董康)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宣传及备案工作。


  《通知》规定,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所载学校名称必须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高校的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简称;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词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广告内容涉及民办高校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备案时应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通知》还要求,民办高校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许可证号、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一周内,应将所发布的样刊送省教育厅留存、备查;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只限本校使用,不得以虚假的“联合”办学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变相发布招生广告。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13日第2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教育部:民办高校招生广告未备案将暂停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民办高校应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如果未经备案而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将面临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等处罚>>>详细

 

民办高校做虚假招生广告可亮红牌最高罚款3万

 

   近年来,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发布虚假蒙骗广告,令不少考生及家长上当。为此,教育部明确要求,民办高校要把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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