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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中不能使用简称
  2007年07月27日 作者:仵德建 王原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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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全省各类学校的招生广告宣传进行规范。通知要求,招生广告(简章)宣传内容不得欺骗学生及家长,民办学校招生宣传不能使用简称,类似“职业技术”、“专修”等字眼不能省略。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个别民办学校在招生广告中使用简称的现象,对考生造成了误导,扰乱了考生对这些学校的认识。发布招生广告的民办学校名称,必须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省委宣传部等三部门还要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作不负责任的许诺,包括:宣传广告中不得含有与招工或安置就业有关的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等。(仵德建 王原)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27日第8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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