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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全省民办校开展评估 不合格校将被撤销
  2008年06月28日 作者:高耀彬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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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高耀彬)山西省日前决定对全省民办学校开展评估检查,凡评估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学校,复评后仍不合格,将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撤销学校办学资格。

  山西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均要按规定接受评估。各市、县(市、区)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可根据情况,安排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办学方向及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及财务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学校为合格、限期整改与不合格。合格学校将予以公布,对限期整改学校,经复评合格后,再予以公布。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2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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