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教育新闻网7月31日讯 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于是否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这一问题,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样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同样享受这一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责任编辑:颜金花)

城市义务教育免费试点进展顺利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进行的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试点省份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这一举措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受到学生、家长、校长的广泛拥护和欢迎。[详细]
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详细]
中国教育史上的里程碑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教育史上又一座里程碑。[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