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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评估工作
  2008年08月03日 作者:曹霁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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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8月3日电(记者曹霁阳)哈尔滨市近日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评估工作。在评估中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学校,将受到严肃处理,连续两次被评丙级的,原则上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据了解,哈尔滨市目前执行的是民办非学历学校两年评估一次的制度。此次接受评估的是经过批准、办学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民办非学历学校。

 

    具体评估标准包括依法办学、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办学管理、办学条件和加减分项目6部分,每部分的分值从10分到50分不等。甲级学校总分必须达到95分以上,专师比例要求达到50%以上;乙级学校总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丙级学校。

 

    按照评估要求,各学校不得提供虚假佐证材料,一经发现将被严肃处理;被评为丙级学校的将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存在问题的程度,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学。连续两次被评为丙级学校的原则上取消其办学资格;在办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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