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社会保险补贴实施范围涵盖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聘用的,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于2007年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其中补贴教师个人500元,补贴学校1000元。
(责任编辑 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