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教育 | 国际教育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成人教育 | 民办教育 | 民族教育 | 滚动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办教育新闻 > 依法治校> 正文
青岛规定:民办学校要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2007年09月14日 作者:孙军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青岛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

 

民办校要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青岛对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作出规定。其中要求,民办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审、评选先进、进修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青岛市规定,全市各类非学历培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项目进行培训,不得超范围办学。民办学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

  青岛还要求,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退学的学生,民办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此外,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中国教育报》2007年9月14日第2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更多民办教育新闻>>>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为奥运加油(图)
为奥运加油(图)
爱心社的大学生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这里的学生宣讲奥运知识。谢希瑶马媛/文本报记者王鹰/摄
组图:大学生捡废品献爱心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关...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相关文章
  ·青岛:民办校要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英国近50所综合大学专门学院存在财务破产风险
·中青报:大学财务的自查自纠咋像“双簧戏”
·国际会计准则实施在即 两千人争抢财务金饭碗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民办教育新闻
  热点关注
 










  评论分析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