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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采取措施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校舍建设质量
  2008年06月12日 作者:蒋夫尔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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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校舍质量

 

选址要避开环境和地质条件恶劣地带 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在对已建校舍进行安全排查和抗震处理的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取措施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校舍建设质量。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校舍建设质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校舍抗震设防以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必须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建筑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并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自治区要求各地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做好勘察、设计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学校选址建设时,要完善地质勘察的各个环节,避开环境和地质条件恶劣地带。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各地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科学评审和优化,在考虑建筑造型要求时,把技术可靠性放在首位。

  自治区要求各地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校舍工程质量。抓好源头监督,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施工。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校长是校园和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和校舍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所有参与校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督与管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员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不得实行最低价中标的招标方式,而应根据工程预算、基本建设成本确定合理价中标,防止工程项目因低价中标而出现质量低标准、使用高风险的情况。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舍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采取巡回和定点相结合的监督抽查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及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建材等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区决定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将工程质量、进展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逐级签订责任状。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12日第2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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