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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正式启动
  2006年11月13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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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正式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2006年11月13日上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两部联合向新闻界公布了“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首先介绍了实施“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大了对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改革与发展步伐逐步加快,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办学机制改革有待突破,这些严重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实施“建设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吴启迪副部长在介绍“建设计划”内容时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共有5个方面。第一,提高示范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主要包括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建设;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国际影响等方面。第二,大力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例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的计划与调整机制;突出职业道德教育;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大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第三,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工作。国家将在100所示范建设院校中,选择一批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要求这些重点支持专业能够努力培养与引进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围绕这批重点建设专业,地方和学校建设与其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的专业,形成以重点专业建设位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提高示范院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第四,要努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示范院校要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第五,开展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创建工作。我们计划针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专业,有重点地支持开发研制若干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资源库主要内容将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将有利于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构建 “双证书”专业认证体系,也将成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

  在介绍“建设计划”的资金安排时,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赵路指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年度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坚持导向性、协调性、效益性的原则,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企业参与、院校具体实施。资金多渠道筹措,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予以资金引导,并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至少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主要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地方财政要对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并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适当降低示范院校的收费标准;督促示范院校的举办方筹措经费,满足示范院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同时,各地还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院校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地方资金的足额到位。

  另外,为保证100所示范院校的招生质量和规模,中央财政还将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加大对高职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特别是100所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

  两部还要求为确保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顺利、有效实施,应为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强调要坚持地方为主,落实分担责任,吸引企业参与,强化资金管理;要在专业设置、招生、产学结合、“双证”制度、教师专业职称评聘、以及国际交流、校际合作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示范院校办学机制,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管理,创造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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