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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职能部门联合推进职教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2007年04月26日 作者:沈祖芸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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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部门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占劳动者群体25%以上

 

  本报上海4月25日讯(记者 沈祖芸)上海市劳动、教委、发改委、财政、经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构建院校与企业间联合培养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三者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与满足产业发展之急需。上海市提出,力争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25%以上。

  从今年起,上海将启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试点,一批应用型高职院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将与有需求的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在其强势专业中,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被确定的院校还可加挂“技师学院(校)”的牌子。据介绍,校企合作的培养目标包括:预备技师,主要适用于各类应用型高校或高职院校的全日制学生;技师或高级技师,主要适用在企业一线岗位上有技能提升要求的在职职工;中高级技工,主要适用于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学生。

  《意见》还提出,技师学院(校)实行多元的培养方式:“一年制”为各类应用型高职院校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在前两年学习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基础上,在毕业学年实施定向培养,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整个培养课程的1/3;“三年制”为根据企业定向需求,实行从招生到毕业的3年期间半工半读的培养方式,到企业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对于企业生产服务岗位上需提升技能的在职人员,可采取全日制、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培训等更为灵活的培养方式。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6日第1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校企合作是共赢的选择

 

  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实现学校、企业共赢的有效途径。这是4月22日在京举办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研讨会上各方达成的共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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