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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办学模式
  2007年04月29日 作者:张玉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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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中职“半工半读”办学模式

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到企业实习 实习前要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本报讯(记者 张玉文)广西积极构建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规范管理体系,增强职校办学活力和招生吸引力,连续两年超额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6%以上。

  由于学生实习、实训的开放性和流动化以及安全保障的高风险,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月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以工助学”办学模式的意见》,明确规定:

  入企实训的对象,必须是已满16周岁并已正式取得中职学籍的学生,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的学生到企业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学校必须全面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

  学校组织开展入企实习前,要与企业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劳动保险。确保学生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学校要妥善选择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信誉好的用工单位,确保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身心健康。

  学校要确保到每个务工场所的学生数不少于20人,并安排1名以上专职人员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学生数如超过100人,学校派出的专职管理人员不能少于2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离校开展半工半读和顶岗实习方案上报备案制度,建立发生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职业学校制定学生入企实习的合同范本,明确工资发放、劳动安全、学生权益等,特别要明确对违反合同主要责任方的惩处办法。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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