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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严禁高职、中职学校进行有偿招生
  2007年08月09日 作者:徐光明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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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高职、中职学校进行有偿招生,并明确规定收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手段进行违规招生的行为是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目前一些中职学校采取向初中学校领导或教师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方式争抢生源,造成中职招生秩序混乱。为此,江西省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做法;严禁高、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高、中等职业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如发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不仅要追究有关当事者,而且要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9日第1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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