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教育 | 国际教育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成人教育 | 民办教育 | 民族教育 | 滚动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业教育新闻 > 时讯快递> 正文
山西:严禁学校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到单位实习
  2007年11月29日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新华网太原11月28日专电(记者 刘云伶)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严禁学校组织未满16周岁的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且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不得超过8小时。 

  文件规定,学校组织实习的对象,必须是已满16周岁并取得职业学校学籍、身体健康的学生,严禁学校组织未满16周岁的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

    同时要求,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管理办法》提出,实习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提供相应的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条件支持,为学生支付合理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责任编辑 周玲玲)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爱心社的大学生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这里的学生宣讲奥运知识。谢希瑶马媛/文本报记者王鹰/摄
组图:大学生捡废品献爱心
特教女教师孙广宇
特教女教师孙广宇(组图)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关...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相关文章
  ·大学生暑期实习是就业预演 也是企业人才储备
·零报酬实习生抱怨成"免费打工" 律师建议先签约
·留美学生实习期延长 申请工作签证更具弹性
·成都27机关”敞“大门 接纳在校大学生实习
·放弃实习找工作 山东部分大四学生“忙前程”
·为求职简历增加亮点 大学生海外实习持续升温
·专业有奖励实习有报酬 上海中职生助学金全覆盖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职业教育新闻
  热点关注
 










  评论分析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