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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保证符合条件的中职贫困生全纳入资助范围
  2007年12月14日 作者:刘奕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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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刘奕湛)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光明14日表示,保证符合条件的中职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

    据介绍,国家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已基本到位,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宁波、福建、湖北、广东、深圳、海南、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13个省区市(包括计划单列市),中职学生的助学金已经全部发到学生手中,其他22个省区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正在发放,大部分已发放到学生手中。

    “资助政策的实施确实减轻了中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了接受职业教育的生活费等问题。”张光明说,“这笔助学金大大减轻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特别是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据他介绍,如发现学校有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扣除中央专项资金并取消其申报资格;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要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做成“阳光工程”,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将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投诉举报电话,以便于监督。

    今年5月,我国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惠及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大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学生。

    根据《意见》,所有的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其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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