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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职校教学质量
  2008年02月18日 作者:王祚昌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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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当中国高职院校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时,我们借鉴国外职业技术教育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培养双师型教师的任务。今天,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中,职业院校则应当实现由双师型教师培养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性转变,从而较快突破师资队伍建设的“瓶颈”,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的迫切需求。


  双师型教师队伍包括三个层面的要求:一是指在我国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方面的人员构成。二是指学院(系部)各专业任课教师的专业、技能方面的人员构成(包括兼职教师)。三是指教师个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水平的能力构成。


  第一层面,体现了国家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总体要求,它不再从战略层面上重视教师个体的能力指标,而是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等不同院校的特点提出师资队伍在专业理论和实践指导方面教师的构成比例,规定职业院校不同专业(比如社科类、技术应用类等)的教师构成比例。第二层面,院校(系部)根据上述要求,在师资队伍的组织上(包括选拔、培养)努力实现国家意志,使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教师构成达到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要求。第三层面,教师个人根据自己所任教的专业课程,努力实现所教课程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应努力借鉴先进国家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成功的经验,加大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力度。比如,新加坡非常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看重教师的企业经验,80%的教师来自企业的经理和业务骨干;德国某职业学院1992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专职教师245人,承担了18.7%的教学量,兼职教师高达500人,承担了81.3%的教学量。我国的高职教育需要从体制上实现某些突破:一是吸引优秀的企业人才成为兼职教师,二是创造条件,让这些人才成为高职院校的专职教师。


  应根据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合理确定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构成比例。我国试行的高职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共设19大类专业。不同专业的实践手段、实践能力的培养都是不同的。因此,这些专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构成(与之相适应的课程构成也是不同的)不宜一刀切。可以按照这19大类专业对实习指导的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各自不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构成比例。
  应规定院校(系部)组织双师型教师队伍方面的职能职责,尤其是在打破体制障碍方面的必要手段,能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部门聘任兼专职教师。有关政府部门应鼓励和支持这项工作。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从发达地区引进人才的工作应纳入整个人才引进计划,以克服随机性和盲目性。


  对职业院校现有专职教师的培养,要从过多的限制要求过渡到积极引导、培训。在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评聘,双师型教师认定等诸多方面,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其关键是将成为双师型教师的个人追求转变成总体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组织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从而避免“双证”型、“双职称”型等类型的双师型教师专业不对口,学非所教、学非所用等问题。(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18日第5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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