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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需监护人同意 不记入档案
  2007年09月13日 作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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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监护人点头同意。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特殊困难,志愿者可获得基金救助。昨日(12日)提交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新作出如上规定。

  草案修改稿中不再要求“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记入学生档案”。在草案一审时,有意见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如将志愿活动纳入教育评价体系,就变成了强制性行为。

  为此,新的草案修改稿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内容,鼓励和支持大学和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草案修改稿同时明确本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为北京志愿者协会。1993年团市委发起成立了北京志愿者协会,这是一个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面向全市志愿者的综合性社会团体,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其可以承担指导本市志愿者工作开展的职责。

 

  (责任编辑 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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