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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包某来自浙江,是武汉某大学05级学生。2007年7月,包某通过网聊认识了辽宁网友龚某。龚某透露,一位好友孔某的儿子高考失利,正四处托人找关系上大学。龚某称:“只要能办成,不管花多少钱都可以。”“你可找对人了,我是武汉某著名大学的接待人员。”包某扬言帮得上这个忙。龚某立即将这一好消息告知孔某。
当年8月6日,龚、孔二人专程从辽宁来汉联系其子上学事宜。包某将二人安排到某著名高校招待所住下。随后,包安排孔某等与“某著名高校工作人员”李某、张某、童某三人面谈。一番“推心置腹”的长谈后,孔某当即将16万元交于包某、李某等人“打点”。9月19日,包某又以交学费为由向孔某要了8000余元。
10月12日,仍未接到入学通知的孔某感觉上当,遂找到包某,要其给个交代。包某见纸包不住火,答应投案,并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退出赃款20000元。
记者昨悉,洪山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包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肖丽琼 通讯员 李敏)
(责任编辑 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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