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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备案防虚假宣传 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将严查
2007年起,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时均须到北京市教委备案。4月9日,北京市教委就此发布《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在招生简章上,10项内容应注明,包括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部分民办高校以往在招生过程中曾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北京市教委近年已陆续出台多项措施对民办高校办学进行规范。此次备案工作将于4月15日启动,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于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10个工作日向市教委提交备案材料。
同时,备案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检查,对未经备案以及虚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灵)

教育部:民办高校招生广告未备案将暂停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民办高校应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如果未经备案而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将面临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等处罚。>>>详细
国家建立民办高校督导制度 招生广告需审批
近年来,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发布虚假蒙骗广告,令不少考生及家长上当。为此,教育部明确要求,民办高校要把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详细
(责任编辑 江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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