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数学和英语科目由陕西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市(区)、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区)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增设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各市(区)、县(区)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7〕12号)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完成电子监控考场建设。所有考点必须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并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内。
未完成电子监控考场建设的县(区),其体育、艺术类考生全部集中到市政府所在地考试。
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对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处理。其中:
对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含少年班考试)和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送至省高考试卷保管站。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考试成绩由县(区)招办通知考生。不查卷。
全国统考(含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和答卷不丢失、不泄露。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