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首页 | 高校招生 | 中小学招生 | 研究生招生 | 成考招生 | 培训招生 | 职校招生
 
您的位置:> 正文
教育部确保高校招生秩序 严打中介招生诈骗
  2007年07月26日 作者:万玉凤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进入本科第三批次,教育部出台综合治理措施

 

确保高校招生秩序 严打中介招生诈骗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记者万玉凤)记者今天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进入本科第三批次,该阶段招生学校以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为主。从往年的情况看,这一阶段也是个别高校违规招生和社会中介招生诈骗的易发期。为加大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打击中介招生诈骗活动的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录取正常秩序,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教育部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6项严格措施对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严审资格。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严把招生资格关。除经教育部批准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安排计划参与招生。教育部提醒考生注意通过官方正式渠道,了解招生学校确实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二是严查广告。教育部强调民办高校要切实按照经过备案的章程和广告内容进行招生录取以及对外宣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高校不得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擅自调整、变更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有关内容。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和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独立学院的举办者要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发布情况要进行检查,并监督民办高校按照此前经其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执行。严禁发布与经过审核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章程或广告,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吸引、欺骗考生入学。


  三是严控计划。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本省(区、市)、本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高等学校进行计划调整,须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同意后,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现。


  四是严管程序。教育部要求对今年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录取的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层次考生,由省级招办印发《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有关高校负责将《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教育部强调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违规录取学生;严禁高校组织在校学生(学员)、雇用社会人员、委托中学教师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是严格注册。教育部今年将对高校录取的新生按照政府核查、学校核对、学生核实的原则进行严格注册。12月1日起,学生将可在学校和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自信息网上,核实本人是否具有学籍。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允许任何无资质招生、不允许任何计划外招生、不允许任何收费招生,不允许任何不经省级招办同意招生。凡违反上述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请考生、家长切勿受骗上当。


  六是严厉打击。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建立和完善高校招生网络有害信息监察制度,对涉嫌招生录取中介诈骗行为的信息,立即核查,通报省级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并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招生诈骗活动。各省级招办和高校要把防止招生诈骗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查处的非法招生中介诈骗典型案例向考生及家长进行反复、广泛的宣传教育,避免上当受骗。


  教育部已组成招生录取督察组,即日起赴有关省(区、市)进行专项检查。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26日第1版

 

 

提防高招诈骗 家长和考生勿听信低分能高录

 

  高考过后是招生诈骗高发期。7月24日,湖北省教育厅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揭露高考招生诈骗行为,提醒家长和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国家规定,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凡是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或者另行收取中介费、活动费的行为,考生要认真考虑,谨防上当受骗。>>>详细

 

【特别关注】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2007年全国高校的招生情况如何,国家招生政策怎样,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日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姜钢副司长、驻教育部监察局来启华主任,就2007年高招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中国政府网的访谈,在线解答网友提问。>>>详细

 

教育部:阳光高考惠及考生 各项制度要更加完善

 

  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日前表示,阳光高考要惠及千万考生,信息公开是“阳光工程”的核心。2007年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设置了招生政策、计划、章程、资格等8大专栏板块,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信息综合发布系统。特别是做好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条件、程序的公开工作。>>>详细

 

教育部门划三条红线把四道关口确保"阳光高考"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保障高考健康有序进行,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对高校招生行为划出三条“红线”: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详细

 

 

 

    (责任编辑 江翠红)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为奥运加油(图)
为奥运加油(图)
爱心社的大学生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这里的学生宣讲奥运知识。谢希瑶马媛/文本报记者王鹰/摄
组图:大学生捡废品献爱心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关...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相关文章
  ·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教育部:全面开展学校安全检查 进行防灾教育
·教育部: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章新胜率团赴柏林出席第一届亚欧教育部长会议
·教育部启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
·2008教育部-IBM高校合作年会在天津大学召开
·2008教育部-IBM高校合作年会在天津大学召开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特别推荐
  ·高招办主任:报志愿用好...
·高考志愿填报30问(上)
·高考志愿填报30问(下)
·2008年全国高考各地报考...
·2008年各地高考志愿填报...
·《招生考试E周刊》(第13...
·《招生考试E周刊》(第10...
·历年考研复试国家控制最...
·《招生考试E周刊》第八期
·34所自主招生高校2008年...
·招生考试E周刊(第五期)
  报考参考
  ·专业揭秘:2008年新增专...
·【特别关注】走出填报高...
·[高考志愿]新增专业值得...
·高招办主任:报志愿用好...
·高考志愿填报30问(上)
·高考志愿填报30问(下)
·2008年各地高考志愿填报...
·历年考研复试国家控制最...
·备战2008年“空军招飞”
·电气信息类专业包括哪些...
·[关注]2008年全国高考平...
  招生信息
  ·河南:10类高考生07专业合...
·五高校公布2007年在京招...
·四川美术学院:五万名考...
·走进中南大学
·湖南商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郑州科技职业学院
·2006年河南大学招生
·河南工业大学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