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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报考条件及流程
  2007年10月31日 作者: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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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爱航空事业,立志当空军飞行员的青年朋友,空军一年一度的招收选拔飞行学员工作又开始了。为使准备报考飞行学员的广大青年朋友,对招收选拔飞行学员工作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空军招飞局局长隋国胜大校就以下六个方面做了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选拔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空军设有专门的招飞局,下设沈阳、北京、兰洲、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选拔中心。在空军招飞局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招生考试、公安部门和有关普通高校、军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各阶段招生工作。

  一、开招范围

  目前,空军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170余个(地)市、1400余个县(市)、7000余所普通中学高中毕业中招收飞行学员,在300余所普通高校本科在校学生中选拔飞行学员,在48所军队院校选拔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

  二、招生对象和基本条件

  2008年,空军在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理工类本科在校学生和军队院校理工、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选拔飞行学员。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6—19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理(文)科高中毕业学生。文科生招收数额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

  3.户口:考生必须有招收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正式户口。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身体上没有文身和刺字。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有慢性肠胃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食物、药物过敏史;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劂史者;口吃结巴者;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乘车船恶心、呕吐者;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明显斜视者;平时戴眼镜学习者及夜盲者。

  (三)心理素质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4)有恋爱对象的;(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现实表现好,历史清楚。

  3.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明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俄语),高考成绩和数学、英语、物理单科成绩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并通过空军集中选拔录取阶段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者。

  (六)报名资格

  报考空军航空大学的学生,必须符合空军规定的自荐条件,经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填写《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

  在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年级学生和军队院校理工、指挥类专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基本条件,与应届高中毕业生相比,主要是自然条件和文化条件有不同要求。普通高校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本科毕业生应招对象的年龄上限为24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普通高校理工类本科二年级学生应招对象年龄上限为22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本人必须是经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完成了高校本科二年级教学大纲学习内容,学习成绩优良。本人自愿报考空军飞行学员。

  三、工作程序

  从今年9月份开始至明年7月下旬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素质选拔、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录取前集中选拔以及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宣传动员

  今年12月下旬前结束。主要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提纲、招生问答、自荐条件等材料,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积极支持招飞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

  (二)组织报名

  今年12月下旬前结束。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所在班主任推荐,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

  (三)确定预选对象

  今年12月底前结束。主要由各选拔中心和专业体检队派出预选组,在地(市)或县(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检测站参加预选。预选组对考生进行身体、心理素质初检,并对其进行政治和文化情况初审,合格者发给《招飞准检证》。

  (四)体格检查

  明年4月底前结束。经预选合格的考生,持《招飞准检证》,由县、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全面检测站接受体格检测。

  体格检查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

  (五)心理素质检测

  时间与体格检查同步。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检测,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

  (六)政治审查

  明年6月中旬结束。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检测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各选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和村、居委会、社区及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七)文化考试

  高中生招飞对象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和空军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

  (八)集中选拔

  空军招飞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北京对全面检测合格招飞对象进行政治、体格、心理素质和文化全面选拔。高等学校在校生集中选拔工作明年6月初结束。地方普通中学高中生招飞对象集中选拔工作明年7月中旬结束。

  (九)审批录取

  明年7月下旬结束。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招飞局划定。审批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综合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体格、心理素质等方面都优秀的考生实行选拔录取,对未对达到录取条件、各项均属合格的边缘或某一单项明显不优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发给《空军录取通知书》。空军选拔高等学校本科生飞行学员录取工作,明年6月上旬结束。

  (十)入校报到

  被录取的飞行学员,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新学员入校后,符合飞行学员条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高等学校本科生飞行学员六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对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对入校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高考舞弊行为的,退回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自主生”参加招飞的处理

  宁夏、青海、新疆、福建、广西、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市)有志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优秀高中生,根据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自荐条件,在当地医院初检,按计划时间自行到指定的中心检测站参加选拔,合格者参加当地高考,凭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高考成绩,参加录取平等竞争。招飞考生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请与所辖选拔中心联系。

  六、飞行学院训练周期和毕业学员的职级待遇及停飞学员的安置

  空军高中生飞行学员按新训练体分两种培训模式,一种是首先要经过两年六个月严格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军事专业理论、领导管理、身体心理和跳伞等教育训练,全面打牢基础,经各项考试合格后,方可转入为期一年六个月的初教机和高教机的实际飞行训练。经四年飞行院校培训达到要求的学员,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命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一种是首先要经过三年六个月严格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军事专业理论、领导管理、身体心理和跳伞等教育训练,全面打牢基础,转入为期六个月的初教机飞行训练,经各项考试合格后,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任命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再经过一年高教机的实际飞行训练,达到培训要求的授予军学学士学位,成为双学士飞行员,并享受国家和军队对飞行员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待遇,分配到航空兵部队任职。高中生飞行学员停飞后,符合转入地面院校条件的转入空军地面院校继续完成本(专)科学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

  从普通高校、军队院校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的飞行学员进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即享受军官待遇,经过六个月的基础教育,转入初教机团学习、训练,完成高教机毕业需两年时间。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双学士飞行员,定为正连职职务等级,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因故在飞行院校停飞的,根据空军建设需要,并考虑本人意愿,直接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

  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飞行学员,按照军队飞行院校飞行学员标准确定学员津贴,享受航空飞行任务津贴。经过空军飞行院校为期两年的航空理论学习和初、高级教练机的飞行训练,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任命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并分配到航空兵部队任职;因故未能达到培训要求的,根据空军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本人意愿,可以退伍回原高校继续完成学业或转入空军地面院校完成本科学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工作;因政治思想或违纪等原因被淘汰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实施办法》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详细情况上空军招飞网站或拨打电话010-66921818 查询

 

  原载 空军招飞局

 

(责任编辑 江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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