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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8年高招实施工作办法公布
  2008年05月04日 作者: 来源:陕西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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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2008年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728号)执行。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按时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

 

二、体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各市、县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37号)要求,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其结论供普通高校录取时使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总分达到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还要参加军检和面试。

 

考飞行专业的考生如果填报其他志愿,必须参加相应的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市(区)招办应将体检总结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招办。县(区)招办要将考生的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本人,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考试和评卷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全国统考于67日至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如下:

 

 

       

   

67

 

9:00—11:30

   

 

15:00—17:00

   

68

 

9:00—11:30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15:00—17:00

   

 

 

 

 

 

 

 

 

 

 

 

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数学和英语科目由陕西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市(区)、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区)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增设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各市(区)、县(区)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712号)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完成电子监控考场建设。所有考点必须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并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内。

 

未完成电子监控考场建设的县(区),其体育、艺术类考生全部集中到市政府所在地考试。

 

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对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处理。其中:

 

对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含少年班考试)和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送至省高考试卷保管站。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考试成绩由县(区)招办通知考生。不查卷。

 

全国统考(含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和答卷不丢失、不泄露。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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