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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成为新增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7年06月06日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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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7]28号),广东商学院被批准成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实现了专业学位零的突破。至此,广东商学院已成为具有硕士科学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学士学位、法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等多种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7年新增30所院校招法硕 总数增至80所

 

  记者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等30所院校被批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的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至80所。>>>详细

 

(责任编辑  江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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