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7]28号),广东商学院被批准成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实现了专业学位零的突破。至此,广东商学院已成为具有硕士科学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学士学位、法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等多种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7年新增30所院校招法硕 总数增至80所
记者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等30所院校被批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的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至80所。>>>详细
(责任编辑 江翠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