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生基本任务和措施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做好招收和协调工作。
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招生生源范围涉及西部12个省、4个民族自治区、3个民族自治州;重点招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招生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 [详细]
第二部分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划与组织全国的招生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协调各招生单位主管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招工作。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招生单位的工作;招生单位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在地区各招生单位的工作。
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详细]
第三部分 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长远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制订年度招生建议计划并上报教育部。
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特点,制定招生专业目录。[详细]
第四部分 硕招报名与考试
报考条件(左专栏详解)。
初试:2008年1月19日至20日;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复试: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措施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复试时间不晚于5月上旬;生源不足可调剂。[详细]
第五部分 博士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考试: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详细]
第六部分 录取
德智体全面衡量,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表现来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
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招生单位需进行规模调整的,要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须在录取前需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详细]
第七部分 其他
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带来损失的人员,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人事档案和户口由定向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转至招生单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