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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会:营造良好环境 促进大学生就业

 
    近来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持续加大,在昨天的对话中,我们已经请两位代表委员分析了其中的原因,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拓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尤其是今年两会上温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候强调的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如何落到实处。 是我们今天要关注的主要的话题。[全文]
 

本周焦点

 
   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前 派遣证6月中旬发放  由于今年召开奥运会,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比往年提前。根据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市属企事业单位在4月底就要上报留京名额,比往年提早近两个月。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往年7月初发派遣证,今年6月中旬就发放。[全文]
    大学生就业成社会焦点 三部法律为促就业护航 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于5月1日起实施。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也强调指出“要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把关系民生之本的就业工作做好。”[全文]
    人事部原副部长: 机构改革有利于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是重要人才资源,大学生就业范围很广阔,他可以去国家机关、科研院所,也可以去企事业单位。以前,大学生就业的相关信息是在两个市场上流转。市场统一后,用工信息在一个市场全方位地有效流转,大学生将更容易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择更符合实际的岗位,而就业的成功率也将会更高。[全文]
 

一周热点封面回顾

   
     时值3月,又迎来了就业市场人气最旺的季节,各类招聘会在全国各地竞相登场,求职中的广大高校毕业生也厉兵秣马,伺机展开“春季攻势”。招聘会历来是求职心态和用人需求的晴雨表,在日前举行的“中西部地区高校2008年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上,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表达了共同的心声
[选择中西部 就业前景更广阔]
 
    发动亲朋好友找工作,借一套高级西装去面试,握着一张张车票北上南下……又是一年春来早,又一届临近毕业的大学生们提前冲进了人才市场。然而,面对似乎无处不在的“僧多粥少”局面,一些人难免会感到茫然。[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告]
 

各地就业要闻

   

山东:三类岗位热招毕业生 就业结构发生新变

    据省相关人事部门统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往年较为热门的专业如财会、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今年需求量逐渐趋向平稳,而机械工程、建筑类专业则有所上升。[全文]

河南:出台政策 省外院校毕业生河南就业更方便

  所有来豫就业的省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等资料到省毕业生就业办办理报到、审核手续,再由毕业办签转到接收单位。办理时间: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全文]

湖北:高校化工类招聘会举行 毕业生遭遇心理落差

    很多学生表示,这样的薪资水平和自己的预期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武汉工程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学生小万告诉记者,他的同学在去年底以2200元的月薪和一家用人单位签约,因此他把自己的期望月薪定在了2000元,“我以为自己定的标准不算高,可没想到今天看到用人单位给出的月薪最高也只有1700元。”[全文]

浙江:温州永嘉政府首推2106万大学生创业基金

    2106万的大学生创业创新发展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信用社出资2000万元,永嘉县青年企业家协会出资106万元,专门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毕业3年以内的永嘉籍大学生,只要在校期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现在有比较可行的创业方案,就能来申请。我们就是想对那些有创业梦想、有创新能力的年轻人起到一个激励作用。[全文]

辽宁:大连毕业生接收情况透视: 就业存在三个问题

    按照积极引进的方针,大力吸纳和储备毕业生资源。充分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引进政策,扩大毕业生的引进规模,提升毕业生的引进质量。定期组织在连用人单位到大连市高校和国内高校比较集中的城市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宣传大连市人才政策,吸引更多的毕业生到大连工作或创业。全文]

宁夏:“人人能创业” 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启动

    大学生要抢抓机遇,以敢为人先的志气、超越前人的勇气、争创一流的锐气,投身到创业实践中。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形成“人人想创业、人人敢创业、人人能创业”的浓厚氛围。大学生树立新的就业观念,不能就业理想化,一定要调整心态,找准自己的位置 [全文]
 

本期关注:两会代表委员话就业

   

    郭荣的解释是:对大学生“就业难”的判断需要客观分析,不能用“大众教育”的进口对接“精英教育”的出口。简而言之,入学时家长们希望门槛低一点,就业时盼着目标高一点,这一高一低,无形中调高扭曲了相当部分人的就业预期,往往会造成事与愿违。
[客观分析就业现状 不可扭曲大学生就业预期]

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 代表委员热议大学生就业

    高校要切实在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创新素质的培养上下功夫,使学生学会如何通过创业给自己做饭碗,而不是到人才市场与下岗工人抢饭碗。充分调动高校师生投身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三位一体的办学方法。[全文]
 

 

毕业生找工作欠下债务 代表建议设立就业补助

    “就业是关系民生之本的大事。我们注重了教育的公平,同时更要关注就业的公平。尤其一些贫困大学生在择业时遇到的困难较大,根本无力负担数千元的就业成本。”王建华代表说,“此外,农村劳动者就业、残疾人就业困难等问题也广泛存在,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全文]

政协委员:加强指导 多管齐下促进女大学生就业

   “女大学生就业遭遇三歧视 性别怀孕年龄影响就业”,“ 20%单位拒招女大学生,是谁制造了女性就业难”,打开百度的网页输入“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几个字,像这样聚焦女性就业问题的文章高达99200篇,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唐建武委员对此给与了特别的关注,他带来的提案主题就是如何解决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全文]

郭荣代表提出:高校毕业生应该积极适应社会

  很多人工作一段就换岗位,“跳槽”的现象很常见,社会上也没有感到大惊小怪。原因在于,毕业生们掌握了基本的技能,应对新环境新挑战有足够的适应性。他认为,校园内培养这种能力,就业时秉持这种心态,积极适应社会,应当是摆在学与教之间共同的任务。就业预期,千万不能与扩招规模简单对接,企求“水涨船高”。[全文
 

声音 评论

   
     “这让我很困惑,现在的大学生怎么了?很明显,招聘单位会对问路的大学生扣减印象分,因为单位需要的是能够分担工作而不是增加琐碎事务的人” ——就业风向标:大学毕业生,请别向招聘者问路
     “有几家单位在得知我已婚未育时,明显对我的兴趣减小了。”招聘企业担心增加成本 已婚未育不敌已婚已育
    用人单位问我有没有男朋友,真不知该如何作答,因为捉摸不透用人单位的心思,我前两次面试都回答‘是’,后来就没音讯了。现在开始担心那样说不好,决定改口。——用人单位提出敏感私人问题 令求职者左右为难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下各项之后,不得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报酬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以为自己定的标准不算高,可没想到今天看到用人单位给出的月薪最高也只有1700元。——湖北高校化工类招聘会举行 毕业生遭遇心理落差
  就业指导

转变观念铺就大学生就业新路

   :因为我们过去是每年政府的就业目标是新增900万,从2007年来讲呢,它的1200万(目标实现),今年来讲,计划是1000万,所以从总体的形势来看,应该说就业形势有所缓解,这是一个基本判断。第二个基本判断就是就业格局发生了变化,上一届政府主要是下岗职工,这一届政府以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高校毕业生成为城市安排就业的,可以说它是一个主要方面,为什么发生这样的变化呢?因为高校毕业生一个是适当增加了。它这个相对。[全文]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被严重误读的背后

    企业界不少人表示有不同看法;一些知名经济学家也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在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上存在缺陷,是政府不当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典型,会导致政府、企业和职工“三输”的结果。有人甚至认为如不改变,可能将原本大有希望的改革毁于一旦,要求修改、缓行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呼声很大。一部法律刚刚实施就引起这么大的争论和误解,值得认真解析。[全文]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合同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难以真正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那么,大学毕业生在应聘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全文]

大学生为何不识《劳动合同法》

    这部与初入职场的大学生权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大学毕业生为何知之甚少?不识《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的就业难无因果关系。如果拿大学毕业生不识《劳动合同法》说事,进而,把矛头对准大学生的素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之上,则是号错了脉、找错了症。[全文]
  图说就业  

大学生就业难成社会焦点

选择中西部 就业前景更广阔

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告

重视女大学生就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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